1、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,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2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。
1、居民户口薄: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。若是集体户口的,需要本人页和首页(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)。
2、身份证标准照片: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。
1、申请:申请人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原身份证(丢失的不需提供)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;
2、受理:材料齐全,采集人像信息,当场受理,出具身份证领取凭证;处理不合格信息并重新上传;
3、审核:县局、州局、省厅按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审核制证信息质量;
4、领证:县局、州局、省厅按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审核制证信息质量。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:20元/证